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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垃圾收運的主力軍和突擊隊,環衛作業單位啟動工作應急預案,在疫情防控期間承擔閉環管理區的生活垃圾收運工作,針對專項垃圾收運嚴格按照“定人、定點、定車、定時、定線”直送生活垃圾焚燒廠進行處置,作業實現全流程閉環管控。
查閱海事局船舶防污檢查站的檢查記錄,發現在疫情前同時期的國際航行船舶防污染檢查中,涉及船舶垃圾管理檢查的共計87艘,其中26艘船 ( 占比29.9% ) 存在船舶垃圾管理不善。相關缺陷和不符合項目共31條,其中8艘船 ( 30.8% ) 未按規定分類,具體表現為食物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塑料垃圾與紙質垃圾混合;9艘船 ( 占比34.6% ) 有違規處理行為,具體表現為違規拋投入海;11艘船 ( 占比42.3% ) 未正確填寫垃圾記錄簿,具體表現為記錄缺失、記錄數據與真實情況不符;5艘船 ( 占比19.2% ) 船員對船舶垃圾管理計劃不熟悉。綜上可知,在疫情影響下,雖對國際航行船舶防污染檢查的艘次減少了近60%,但檢查出船舶垃圾管理不善的比率卻增加了近2倍。
為了解疫情影響下船舶垃圾處理現狀,筆者設計了調查問卷,對部分國際航行船舶的垃圾處理現狀做了調查。調查主要針對船舶垃圾分類中只能通過退岸處理的垃圾,了解最近3個月相關船舶垃圾退岸受到影響的情況,以及船方對此類垃圾如何處理,通過小程序向在船船員 ( 包括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水手長、機工長 ) 發送調查問卷,結合電話、微信等方式開展調查。調查的問題包括:船舶垃圾退岸處理是否受到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和具體表現;船舶如何處理積壓在船上的垃圾,包括是否存在違規排海、違規焚燒、違規通過港口工作船轉移等。本次調查共收到了61艘國際航行船舶的反饋,其中中國籍船舶42艘,外籍船舶19艘。
船上用于儲存垃圾的場所被稱為“垃圾間”( garbage room ),垃圾間的設計容量受船舶大小、航線長短、船型等因素影響。船舶越大,航線越長,垃圾間的設計容量相對越大,客船上的垃圾間一般比貨船垃圾間容量大。下面以筆者工作過的14 100 TEU集裝箱船為例估算每月須退岸處理的垃圾數量。該船為遠東—西北歐定線航行,單程用時30天到42天,垃圾間容量為4.0 m3,船上配員23人。船上需要退岸處理的垃圾主要包括三部分——塑料垃圾、生活或操作廢棄物、醫療垃圾。每月須退岸的垃圾數量估算如下:( 1 ) 以每人每天產生的塑料垃圾約0.005 m3計 ( 主要包括壓縮后的純凈水瓶、飲料瓶和自購食品包裝袋等 ),推算出全船船員每天產生塑料垃圾約0.115 m3,每月 ( 按30天計 ) 產生塑料垃圾3.45 m3;廚房每月產生的食品塑料包裝袋和甲板、機艙等部門每月產生的物料塑料包裝物約1.0 m3。即船舶每月產生塑料垃圾共計4.45 m3。( 2 ) 船舶每月產生空油漆桶 ( 鐵質 )、空化學劑桶 ( 塑料 )、空清潔劑桶 ( 塑料 )、廚房空作料瓶 ( 玻璃 )、酒瓶 ( 玻璃 )、廢舊電池電瓶等電子垃圾等約為0.7 m3 ( 壓縮后 )。( 3 ) 因疫情防控產生醫療垃圾約0.1 m3 ( 壓縮后 )。綜上,船舶每月產生的只能通過退岸處理的垃圾至少為5.25 m3。也就是說該船每月至少需要進行一次垃圾退岸處理。
調查發現,61艘船舶中,有7艘船舶 ( 占比11.5% ) 反饋完全不受影響能及時進行垃圾退岸,有14艘船舶 ( 占比22.9% ) 反饋垃圾退岸受到一定影響但影響不大,有40艘船舶 ( 占比65.6% ) 反饋船舶垃圾退岸處理受到很大影響。受到的影響具體表現為:接收費用有所提高 ( 占比12.8% ),申請手續更加復雜 ( 占比51.3% ),獲批周期有所延長 ( 占比76.9% ),港方暫停垃圾接收 ( 占比10.3% ),其他因素影響 ( 包括港口罷工、船舶臨時變更目的港等,占比5.1% )。關于垃圾退岸不暢造成積壓船方如何處理,有3 6 艘船舶 ( 占比59.1% ) 反饋存在違規偷排入海行為,26艘船舶 ( 占比42.6% ) 存在違規焚燒行為,24艘船舶 ( 占比39.3% ) 存在私下通過污油水接收船或拖船轉移垃圾的行為,只有8艘船舶 ( 占比13.1% ) 反饋船上嚴格按公約和港口國法規操作將垃圾滯留在船上繼續等待退岸時機。
進一步與在船船員交流后發現,目前世界主要港口均沒有出臺針對疫情下國際航行船舶垃圾退岸的具體措施,也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或限制船舶垃圾的接收。但實際操作中,大多數港口由于疫情防控導致船舶垃圾退岸不暢。從某海事局船舶防污檢查站獲悉,在近3個月國際航行船舶防污染檢查中,涉及船舶垃圾管理檢查的共計36艘,檢查發現有31艘船 ( 占比86% ) 存在船舶垃圾管理不善。相關缺陷和不符合項目共46條,其中12艘船 ( 占比38.7% ) 未按規定分類,具體表現為食物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塑料垃圾與紙質垃圾混合、防疫廢棄物與其他垃圾混合;16艘船 ( 占比51.6% ) 有違規處理行為,具體表現為違規拋投入海、違規焚燒、違規清退到無船舶垃圾接收資質的船 ( 車 );21艘船 ( 占比67.7% ) 未正確填寫垃圾記錄簿,具體表現為記錄缺失、記錄數據與真實情況不符;7艘船 ( 占比22.6% ) 船員對船舶垃圾管理計劃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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